德國尋找工作有什么要求?工作簽證怎么樣?
不是歐盟(EU)或歐洲經濟區(EEA)成員國公民的外國人或瑞士,要求在德國就業以獲得有酬就業的居留許可,這允許他們在聯邦境內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簽發德國居留許可后才能開始有意的有酬工作。另一方面,所有其他第三國國民必須在入境前向負責其居住地的德國外交使團申請簽證。
德國簽證要求
外國人的勞動力市場準入受"雇傭條例"的限制。原則上,進入勞動力市場僅限于某些職業群體,通常需要事先獲得就業服務的批準。但是,這個原則有很多例外。此外,近年來通過各種法律措施進一步放寬了對德國勞動力市場的準入。
對于非技術人員或低技能人員來說,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機會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對于合格的外國人,例如受過學術訓練的專家,進一步減少了在德國開始工作的法律障礙:
例如,對于自2012年8月1日起擁有公認大學學位的學者,可以通過"歐盟藍卡"更方便地進入勞動力市場。除了資格證明之外,這僅需要提供特定工作機會的證明,其中支付的年薪總額至少為53,600歐元(2019年)。不需要征得聯邦就業局的同意。
對于數學,計算機科學,科學和技術以及醫生的領域的專業人士,關于"藍卡的規定。歐盟"即使他們的收入高達媲美家庭傭工,但至少41808歐元(2019)。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聯邦就業局必須同意就業。
例如,關于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簡化規定也適用于科學家,高素質人員,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和專家。
此外,對于具有專業資格的外國人,例如護士,可以提高在國外獲得的專業資格認可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根據"認可法"對技術工人的資格等同于德國職業資格,那么在沒有事先確定優先次序的情況下,也可以進入缺乏職業的德國勞動力市場。
不過現在的德國專業人才這方面移民政策的限制放寬了很多,給予我們很多的德國就業的機會,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聯系德國移民網顧問。一切的信息以顧問為準。
工作簽證
法案依據:德國內政部頒布的一項針對實施高級人才引進政策的法律條款,并引入德國移民法的第18條。鼓勵國外高級技術及管理人才實現赴德工作和移居的計劃。
(德國居留法第18條: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aufenthg/englisch_aufenthg.html#p0364)。
工作簽證既是居留許可,同時也是工作許可,員工簽證持有人僅需每180天入境一次即可保留簽證。員工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可申請家庭團聚簽證,可以在德國自由擇業。工作簽證持有者繳滿60個月的養老保險且德語水平達到B1級別,即可申請德國永久居留權。
法律規定申請條件:
1.具備德國官方教育機構認可的本科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明;
2.具備多年相關行業工作經驗;
3.具備英語或德語水平可以滿足德國當地工作及生活能力為佳;
4.在德國或歐盟當地沒有可以替代的相似人才,通過德國勞工局的優先性核查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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