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家庭團聚與政治庇護介紹,一定要看一看!
想要與在德國定居的配偶或家庭成員結伴的第三國國民必須在其本國或離本國最近的德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居留權,以實現家庭團聚(他們將獲得家庭團聚簽證由大使館)。通常,將要求他們展示德語的基本知識。這也適用于16歲以上的兒童。
但是,確實存在例外。澳大利亞,加拿大,以色列,日本,韓國,新西蘭和美國的公民不受此規則約束。同樣,持有歐盟藍卡的外國配偶也不需要參加語言考試。此外,大學畢業生和高技能專業人士的配偶可以免除德語水平的證明,研究人員和個體經營的商人(如果已婚或以注冊合伙身份生活),然后再移居德國。
德國的政治庇護
在過去三年中,有超過130萬人(其中大部分來自中東和北非)在德國避難(其中2015年為89萬,2016年為28萬,2017年為187千)。根據德國庇護法,在本國逃避戰爭或政治迫害(定義為宗教,種族或族裔迫害,或因其他差異而遭受迫害)的外國難民可以在德國獲得庇護。2017年收到了22.3萬的庇護申請,而2016年為74.6萬,2015年為47.7萬。大約一半的庇護申請得到批準。
庇護申請是通過難民接待中心提交的,并由聯邦移民和難民局(BAMF)處理。收到申請后,將簽發庇護程序期間的臨時居留證。該居留許可不允許尋求庇護者工作,但是三個月后,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這將使他們能夠二次進入勞動力市場(也就是說,如果沒有EEA國民的德國人可以填補某個職位)。盡管BAMF尋求減少庇護申請的處理時間,但仍將近半年。
通常,可以向尋求庇護者授予完全的難民身份(政治庇護)或保護難民的身份,可以為他們提供輔助保護的身份,或者可以向他們提供禁止驅逐出境的權利。那些看到他們的申請被拒絕的人注定會離開德國,否則他們可能會面臨驅逐出境(除非他們被暫時中止被稱為"Duldung"的驅逐出境)。但是,可以對拒絕提出上訴。
享有政治庇護和難民保護地位的權利
獲得政治庇護或難民保護身份的尋求庇護者將獲得為期三年的居住許可證,三年后可更改為無限制的居住許可證。因此,獲得認可的難民可以充分利用德國的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福利制度,并有權享有特權家庭團聚。
附屬保護
獲得子保護身份的申請人將獲得一年的居留許可,只要其本國的情況阻止安全返回,則可以再延長兩年。受輔助保護的難民可以不受限制地進入德國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福利制度,但不允許特權家庭團聚。經過五年的時間(其中還包括等待庇護申請的等待時間),他們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許可。
禁止驅逐出境
被禁止驅逐出境的人不得返回自己的祖國,因此,他們必須獲得至少一年的居留證。該居留許可可以延長多次。它賦予了他們工作的權利,但他們必須首先獲得當地移民當局的批準。不允許家庭團聚。就像有附帶保護的人一樣,他們可以在德國連續生活五年后申請永久居留證。
Duldung
收到庇護申請被拒絕但暫時免遭驅逐出境的申請人(德語中稱為"Duldung")可以多次免除此延期,從而設法留在該國。但是,被驅逐出境的人需要得到當地移民當局的批準才能從事有酬工作,并且在頭四年中只能獲得二級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機會。同時,他們可以完成職業培訓,這將增加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的機會。在德國居住了四年之后,他們將獲得不受限制的進入德國勞動力市場的完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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